我们都知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殊不知
比酒驾危害更大的是毒驾!
近日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毒驾肇事案
再次敲响了
“拒绝毒驾”的沉重警钟
2024年2月12日
李某在吸食
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
驾车驶入105国道
受毒品影响
其驾驶行为严重失常
车辆多次越过道路右侧白色实线
侵占非机动车道
途中
李某因毒瘾发作
产生强烈倦意
多次停车短暂休息
并在车内再次吸食该电子烟
后续行驶中
李某所驾驶的车辆
与路边停靠的车辆发生碰撞
然而
他仅短暂下车查看
便匆忙驾车逃离现场
继续前行
随着毒品影响持续加深
李某错过了
预定左转路口
最终
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
偏离正常行驶方向
撞向路边正常行走的行人
杨某、唐某及未成年人吴某
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
构成重大交通事故
案发后
李某主动投案
经毒品检测
其结果呈依托咪酯阳性
近日
黄梅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
李某明知吸食
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
会导致短暂记忆缺失、昏迷
以及思想、行动迟缓等
严重影响驾驶安全的症状
仍罔顾法律规定
在吸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导致重大交通事故
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了
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依法判处
李某有期徒刑十年
【湖北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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