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8号),切实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南京市正式启动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金业务受理。
一、申领条件:自2025年3月1日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政策实施后生育的方可申请)。
二、申领时限: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三、发放标准:申请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该加发金额为额外增发,不影响原失业金领取月数。举个例子:若生育当月失业金标准为2000元,则可在生育后12个月内申领一次性加发金额6000元。(江苏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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