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提前返回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在支付其劳动报酬的同时,是否还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8日,广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一职工工伤停工期间返岗被判应得双份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制度中的法定保障,其不以提供劳动为获取前提。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返岗工作,其提供的劳动属于额外付出,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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