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
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
在18周岁以上

7月16日8时许,太子河交管大队三中队警力在繁荣岗执勤时,发现一名儿童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另一名儿童。通过询问了解到,骑车的儿童年仅11岁,趁着家长不注意,偷偷骑着电动自行车和小伙伴出来买东西。随后,交警驾驶警车将二人送回家,对二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家长做好监管。
交警提醒
暑期来临,家长务必重视学生外出交通安全,加强日常监管和教育,看好自家车辆,保管好车钥匙,防止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或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转自:辽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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