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健 通讯员瓮诗佳)7月14日,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撞上违停机动车致残,法院最终判定违停车主承担次要责任,该判决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明确司法指引。
事发于凌晨时分,原告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某小区门口时,因夜间照明不足及自身操作不当,撞上被告李某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小型客车。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张某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主要责任(70%),李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负次要责任(30%)。
庭审中,李某辩称“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不应担责”。法院审理认为,违停行为本身已构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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