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到某科技公司面试,面试官恰好是该公司负责人张先生。面试中,董某故意不经意地透露,自己知晓该公司因被某大型供货公司列入黑名单,而无法从供货公司采购的内情。紧接着,董某称自己有办法帮忙解除黑名单,张先生心动了,按照董某要求向他转账1万元“招待费”。不久,董某向张先生引荐了一个叫“娜姐”的所谓供货公司高管,对方以“预收货款”为由,又让张先生转账十二万余元。紧接着“娜姐”失联了,张先生报警方知,“娜姐”其实就是董某虚构出来的人物,董某用另一个账号假扮“娜姐”,前前后后骗走了张先生十三万余元。近日,深圳罗湖区检察院办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对董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董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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