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市场监管总局梳理了可能导致“内卷式”竞争的7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执法针对性,强化整治成效。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内卷式”竞争7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商业宣传违法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质量不合格行为、平台制定不合理规则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二级巡视员刘凤双称:“比如,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就属于商业宣传违法行为。比如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就是典型的商业诋毁行为。”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质量不合格行为;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等不当价格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均属于可能导致“内卷式”竞争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根据实践情况来看,“内卷式”竞争通常具备低价竞争、低质竞争、重复竞争和缺乏创新竞争等特征,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降低产品质量,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过低。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协调处处长邱阳称:“行业整体利润率过低,个别大企业可能对上下游企业施加压力,损害中小企业利益,制约企业创新发展。在生产端,持续的价格战导致‘偷工减料’‘假冒伪劣’现象,影响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普通消费者看似享受了低价竞争带来的短期“实惠”,但长期来看,面临着质量下降与选择减少,企业为降低成本而牺牲质量、减少功能或服务内容,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最终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整治广告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目前已依法查办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1514件、违法广告案件1.4万余件;集中曝光8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5起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例。市场监管总局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和法律规则,推动修订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制定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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