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深圳市医疗保障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实施细则》(简称《新门诊细则》),明确了医疗保障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细则,全市基层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统一实施按人头付费,通过“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持续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更好地适应本市医疗保障新形势新要求。
此外,《新门诊细则》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紧密衔接,对签约家庭医生参保人的按人头付费费用,不设结余留用金额上限,旨在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家庭医生开展前置健康管理,助力参保人“少生病、少跑腿、少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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