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驾车去购物?
没想到被交警当场发现
令人震惊的是
驾驶人还涉及其他多项违法……
前段时间,阳山交警在开展检查行动时,依法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及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人谢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谢某称当天在家里吃午饭时喝了点酒,午休睡醒后,自认为酒气已散,便驾车外出购物,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阳山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且谢某曾于2020年7月因酒后驾驶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至今未通过考试取回驾驶证。谢某的行为构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多项违法。
阳山交警依法对谢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44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
酒驾也面临着严重后果
必须付出法律代价
切勿以身试法

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遵规守法
喝酒后不要开车上路
法律红线坚决不能碰!
转自 丨 清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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