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瑕疵
业主能拒缴物业费吗?
日前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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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房屋漏水致楼下房屋受潮
王某是某小区住户。2022年1月2日,某物业公司与王某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一份。2023年以前王某一直按约定缴纳物业费,之后因楼上房屋漏水导致其房屋受潮,而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王某一气之下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在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2060.16元等。
法院:
业主应向致害方主张权利
不应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被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物业服务,原告请求被告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2060.16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被告没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应对其楼上房屋漏水负有责任,其应当向致害方主张权利,而不应以此作为拒付物业费的理由。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物业费。而楼上房屋漏水问题经法院协调,由楼上住户负责处理完毕。
楼上漏水导致损失
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被侵权的业主不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还可以在诉讼中请求楼上漏水业主停止侵权行为,修复漏水问题。
因此,如果是楼上业主在装修时破坏了水管等原因导致漏水,楼上业主应负责维修并对楼下住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承担责任的第一种情形是基于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物业承担责任的第二种情形是业主购买房屋超过保修期、小区公共部分有漏水等损坏情况。外墙、屋顶等属于共用部位,对上述部位的维修属于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可由物业公司负责并应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解决。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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