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花钱吃喝
有人花钱点歌
有人花钱美容
有人花钱按摩
有人举报自个儿老婆
前不久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2367”服务热线
接到了一通举报电话
来电的王某(化名)
有些吞吞吐吐略显犹豫
经过耐心引导
他把自己妻子计划前往境外
非法务工的计划和盘托出

究竟是什么情况
竟让他“大义灭亲”
原来王某此前曾在境外务工多年
两地分居和异国他乡的思念之苦
让他深知其中的艰辛
回国后
家庭团圆幸福安稳的日子
让他不再贪恋
在境外挣的那点“辛苦钱儿”
王某说什么也不愿意再出去了

但错过了最佳择业年龄的王某
回国后一度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他的老婆李姐(化名)
这下着了急
俩人是
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不知该如何是好的李姐
只能是天天和闺蜜吐槽
闺蜜想了一堆办法
最后俩人一合计
山不就我我自就山
干脆李姐自己出国打工

经闺蜜介绍
李姐联系到了闺蜜的表哥
“AAA级”专业办证员——“朱总”
他又是帮忙借贷
又是做假银行流水、骗办签证
“热心”地帮李姐想法子
说是有门路偷渡出境

王某满心担忧
看到妻子不顾自己的劝阻轻信他人
一旦贸然踏出国门
被不法分子欺骗利用
在国外遭遇意外
甚至遇到危险
恐怕这个小家也就散了
纠结再三
他最终选择向民警求助
希望能在出境前
将妻子从错误的道路上拉回来

民警在出境现场
及时制止了李姐的出境行为
并根据询问得到的线索
顺藤摸瓜
联合嫌疑人属地公安机关
将“朱总”抓捕归案
最终犯罪嫌疑人朱某
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获刑
李姐的“发财梦”破碎
并受到行政处罚
小安警官提醒大家
切勿轻信他人所谓的 “捷径”“门路”
任何以非法手段出境务工的行为
不仅自身安全无法保障
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普法时刻

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转自丨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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