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业务员身份,帮客户办理手机套餐时偷偷转账。近日,浙江省经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阮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您的账户支出2000元。”刚刚办完手机新套餐的金先生,突然收到了银行发来的扣款短信。明明没进行大额的消费与转账,怎么莫名其妙就扣了钱?意识到不对劲的金先生赶忙跑出去拦下了刚刚为自己办理手机套餐的业务员阮某某,并立即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阮某某否认自己转走了金先生的钱,直到民警从其手机中找到转账记录,才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原来,作为某手机运营商的外包业务员,阮某某平常的工作就是上门推销公司的手机套餐,而在帮助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阮某某发现有些客户对于有“官方身份”的自己非常信任,“特别是一些不太懂如何操作手机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我说什么他们都同意也不问东问西,一点疑心都没有,我就起了盗刷他们微信的念头。”想法一旦冒头,行为就提上了日程。之后,阮某某就趁着操作客户手机的机会,把客户的手机屏幕亮度调低,然后偷偷用客户的手机扫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输入支付金额后,又以确认业务为由让客户输入支付密码或者配合人脸、指纹识别,待钱款转出后再偷偷删掉转账记录、归还手机,一番操作下来短短几分钟数千元就到了自己账户上。
经查,2025年3月至4月期间,阮某某采用上述手段3次盗刷客户资金,总金额7000元。
慈溪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阮某提起公诉。2025年6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手机不仅仅是通讯工具,也是重要的支付工具,面对便捷的上门服务,仍应保持必要的警惕。在允许他人操作自己的手机时,视线务必紧盯屏幕,尤其要注意突然出现的支付或扫码界面。一旦察觉资金异常,立即通过支付平台冻结账户并及时报警。(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谢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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