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捕鱼达人”游戏被搬到现实钓鱼场
小小“鱼标”竟能兑换万元奖金?
小心,这极大可能是新型赌博!
近日
闽侯法院审结一起“竞钓兑现”模式
开设赌场案件
2022年3月,陈某伙同林某开设钓鱼场,在鱼塘投放了近千条青鱼、草鱼。
与普通休闲垂钓不同,两人设置了“竞钓兑现”模式,在其中几十条鱼背上挂上标识不同积分的鱼标,钓鱼者支付高额门票才可入场,只要钓得“标鱼”,即可获得相应积分兑换不等现金,一条市场价值不过几十元的鱼最高可兑换万元。两人还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发布竞钓规则、公告、视频等,以此招揽更多“钓客”。
仅一年多时间,两人就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0万元。被公安机关发现后,陈某与林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24年3月,检察机关以陈某、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向闽侯法院提起公诉。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林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在鱼塘钓取不同积分的鱼标兑换不等现金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预缴罚金等情节,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陈某、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
法官说法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传统的赌博场所一般是房屋、场馆等,犯罪分子提供纸牌、麻将、骰子等赌具、筹码,设置博彩规则,刺激赌客投入金钱博取更大收益。
本案中,被告人假借开设鱼塘,通过“竞钓兑现”模式招揽“钓客”,以收取高额门票为“赌注”,以特定“标鱼”能兑换高额奖金为“彩头”,吸引刺激参与者“赌徒”心理,具有以小博大的“博彩”性质。两被告人作为赌场的发起者、组织者、管理者,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叶玲 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