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嵊州
凌晨3时许三江派出所接到报警
称小区有人高空抛物
民警赶到后发现
一辆电瓶车的后尾箱外壳被砸碎
地面上散落着各种物品


其中有一个外卖袋
清晰地印着电话及地址
竟有人“实名制”高空抛物?
民警根据外卖信息
敲响了11楼王某家的房门

经询问
嫌疑人王某很快承认了
高空抛物的行为
据悉,当晚他与女友产生矛盾
为了发泄情绪
他将手中剥到一半的榴莲连壳带肉
一股脑儿从阳台窗户扔了出去
随后又将整盒车厘子、
近20包零食以及生活垃圾抛下


目前
王某因高空抛物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不仅是极不文明的行为,更是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
综合:@北京青年报、浙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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