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吃完一定分量的食物即可免单甚至还能获得奖励,已经成为不少餐饮店的一种引流方式。
记者调查了解到,商家在挑战开始前,都会要求挑战者签署免责协议或录制一段免责声明,比如要求挑战者确认自身身体健康、不存在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胃肠道疾病等,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比赛导致的健康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医疗费用。
商家推出的这种“免单挑战”在法律上是何性质?免责声明是否意味着一旦出现意外,商家可以“全身而退”?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宜前向记者介绍,商家推出的“限时吃完免单”“吃完有奖金”等挑战活动,本质上属于商业促销行为,在法律层面可界定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成立的“附条件合同”。
“消费者参与挑战时,通常需接受商家设定的条件(如30分钟内吃完指定分量食物),商家则承诺若消费者完成条件即免除餐费或支付奖金。这一过程中,商家的活动宣传(如告示、海报)构成要约邀请,消费者实际参与挑战(如开始进食)可视作要约,商家确认接受(如允许消费者开始挑战)则构成承诺,双方成立以‘完成挑战’为条件的服务合同关系。该活动受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约束,需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基本原则。”孙宜前说。
孙宜前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挑战内容超出合理范围,如商家设置“20斤食物”“半小时8碗面”等远超普通人食量的挑战,明知可能导致消费者暴饮暴食引发健康风险(如急性肠胃炎、胰腺炎、窒息等),却未采取警示、提醒或限制措施(如未告知食物分量、未劝阻过量进食),或者未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放任消费者继续挑战直至出现危险,此时商家有过错,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要求商家赔偿。
“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若协议约定‘消费者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商家不担责’,该条款因排除商家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若协议是商家利用其优势地位(如消费者为获得免单/奖金被迫签署),且内容明显对消费者不利(如完全免除商家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51条,消费者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孙宜前说。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群辉说,挑战的内容若为一般人难以完成的大量进食任务,可能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违反反食品浪费法“餐饮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商家在发布类似广告时,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认定广告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广告法;商家设置根本无法完成的挑战,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或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全媒体记者 张守坤)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