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管河西支队下瓦房大队交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小客车存在涉牌违法嫌疑,“通过核查,我们发现该车号牌与车辆信息不符……”随后,交警展开布控,并于日前在利民道与隆昌路交口附近将该车查处。经核查,驾驶人为了出门方便网购了一副号牌,被查时车辆原号牌就放在车内。
经鉴定,这副网购而来的机动车号牌确系假牌,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将面临2000元至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号牌是机动车的“身份标识”,个别驾驶人企图通过耍“小聪明”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只会是聪明反被聪明误,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公安交管部门也将会持续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保持高压严管,为交通参与者创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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