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期间
男女双方情投意合
甚至连所挣的钱
都存放在一人银行卡中
而分手的时候
恋爱期间转账还能拿回来吗?
近日
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受理了一起因恋爱期间
经济往来引发的纠纷案
经法官耐心调解
双方达成和解
女方返还部分资金给男方
恋爱期间转账12.8万元
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
2023年5月,原告王某(男)与被告李某(女)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李某支付多笔款项,并为其购买手机、首饰等物品,累计金额达12.8万元。
2025年3月双方分手后,王某认为上述款项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要求李某返还。李某则认为部分款项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其余为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拒绝返还。协商未果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
女方返还部分资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发现本案具有恋爱期间经济纠纷的典型特征,即当事人关系特殊、转账名目混杂、款项性质模糊、未形成借条等凭证等特征。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采取“三步调解法”:先耐心向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金额大小性质的不同区分;再组织双方核对往来账目,剔除共同消费支出,明确争议金额;最后从情理角度疏导,引导双方理性对待感情和经济问题,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某自愿返还王某4万元,分两期支付;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调解协议签署后,法官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综合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林文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