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进一步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5日,儋州法院开展毒品案件庭审观摩暨普法宣传活动,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被告人陆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22日16时许,陈某通过手机联系被告人陆某某购买海洛因毒品,双方约定在临高县新盈镇一家超市附近进行交易。双方见面后,陆某某在该超市对面的一条小巷路口处,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1小包重约0.02克海洛因毒品给陈某,从中获利人民币50元。交易完成后,双方各自离开。2025年2月19日15时许,陆某某自动到儋州市公安局光村海岸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明知是海洛因毒品而贩卖给他人一次,重约0.0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陆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的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儋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