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在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女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了非婚生子。在此期间,该男子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向第三者和非婚生子赠予别墅以及508万元钱款等财物,总金额超千万元。妻子知悉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期,此案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该男子赠予不动产及508万元的行为无效,被告应返还不动产给原告并协助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返还原告508万元及利息损失。二审维持原判。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