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受贿案,对被告人龙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龙飞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龙飞利用担任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3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龙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龙飞1969年8月生。曾任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组秘书,办公厅副局级巡视员、副主任、主任,办公厅主任兼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2014年6月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20年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至2024年2月被查。
2024年8月龙飞被“双开”。通报称其长期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安排;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执纪违纪,执法犯法。
本文综合自:央视新闻、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