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吕献峰
为“尝野味”,两男子夜持弹弓猎杀受法律保护的野生斑鸠。近日,公安宁河分局丰台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现场查获6只被猎杀的斑鸠尸体及弹弓、钢珠等作案工具。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夜巡麦田发现偷猎人
当场缴获斑鸠6只
5月27日晚10时许,公安宁河分局丰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麦田区域开展夜间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手持弹弓形迹可疑,立即上前盘查,搜出6只已死亡的野生斑鸠以及弹弓、钢珠、头灯等作案工具。经林业部门初步鉴定,这些斑鸠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两人利用照明设备锁定栖息在树上的斑鸠,用弹弓发射钢珠猎杀,手法熟练。”办案民警介绍。两名嫌疑人对非法狩猎行为供认不讳,供述猎杀斑鸠仅为“尝野味”。目前,涉案斑鸠已送专业机构进行物种鉴定。
“三有”动物受法律保护
非法狩猎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相关规定,斑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即可立案,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此案中,尽管猎杀数量未达20只,但两名嫌疑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已构成刑事犯罪。”资深律师赵华强调,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韩其峰指出:“许多人认为猎杀常见鸟类‘不算大事’,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他建议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纳入社区普法重点内容,提升全民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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