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管南开支队秩序管理大队交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一名驾驶人存在“失驾仍驾”的情况,并快速将其传唤到大队接受调查。经进一步检查,该驾驶人此前因实施醉驾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去年,他就曾违法驾车上路触发系统预警,被交警精准查处。今年,他又侥幸违法驾车出行,很快就被交警“锁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目前,该驾驶人已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暂扣甚至“无证”均属于不具备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交管部门将始终保持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守法驾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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