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0日,安徽泗县。当晚,刘某驾驶小汽车借道横过马路时,与非机动车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上骑乘二人均受伤。
监控画面显示,该路段设有“十字路口”标志,由于机非隔离设施是绿化带,对视线造成遮挡,双方都未提前察觉对方的存在,结果酿成事故。
最终,刘某驾车经过无灯控、无交警指挥的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负主要责任;骑车人行经无灯控、无交警指挥的路口,未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在无信号灯控制也无交警指挥、无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的路口,机动车应当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非机动车应当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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