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偏偏有人动起“歪心思”
贪图“野味”
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月27日
崇义县公安局过埠派出所
成功破获一起
使用高压气枪非法狩猎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收缴高压气枪1支、铅弹若干
有效维护了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案件回顾
5月26日
崇义县公安局过埠派出所
在工作中获悉
有人在辖区山林内
疑似使用枪支猎捕野生动物
获悉线索后
过埠派出所民警火速行动
通过细致摸排
成功锁定一名持高压气枪
在辖区山林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男子

随后
民警迅速出击
于当日
将嫌疑人曾某抓获归案
并依法查获其携带的
高压气枪1支、铅弹50余发
以及已猎杀的野生黄麂2只
面对铁证
曾某对其非法狩猎的行为
供认不讳


经查
嫌疑人曾某
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
使用禁用的高压气枪
猎杀野生动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其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目前
嫌疑人曾某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持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狩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野生动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工具或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
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非法猎捕、杀害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崇义公安
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辖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转自:过埠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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