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岁的女孩自愿文身,花费900元,左手臂纹满南瓜花,刺青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5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15岁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即使自愿文身也不行。刺青馆没有仔细核验女孩年龄,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刺青馆向女孩支付清洗文身费用及精神抚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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