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
电话卡、身份证
就能享受“分红”?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殊不知是被不法分子利用
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案例警示
近日,思南县公安局张家寨派出所民警发现杜某在2025年3月9日至10日,在外务工期间,伙同杜某某将其银行卡出借他人,转移非法资金,同时将收取到的非法资金通过自己微信转给同伙杜某某,总计涉及非法资金四笔共计14700元,非法获利1000余元。
目前,思南警方依法对杜某、杜某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有哪些类型
- 出借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
- 协助刷脸验证、ATM取现;
- 通过虚拟货币、黄金交易洗钱。
警方提醒
切勿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等个人账户信息。银行卡、电话卡等个人账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一旦出借、出租、出售,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所谓的“高额回报”、“轻松赚钱”等诱惑,避免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
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如发现身边有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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