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共同发布了
2024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其中
一位宝爸因请育儿假
被公司开除的案例
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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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当月第二次请育儿假遭拒
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张某在某公司工作,2021年4月其妻子生育一女。
2023年5月,张某请休育儿假,某公司批准其休假5天。当月,张某以家中突发变故致2岁幼女生病无人照看为由,再次申请5天育儿假。公司以订单任务紧为由不准假,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
张某自该年5月22日起未到岗,陪护女儿前往医院治疗。公司认为,劳动者未获准假即不出勤属旷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同年5月24日,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
员工请假事由具有正当性
公司未举证相关不准假情形
江苏省南京市经开区仲裁委认为,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符合江苏省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
本案中,张某的请假事由具有正当性,虽在请假流程上有所欠缺,但应当区别于无故旷工行为,某公司未举证证明存在因订单任务紧而不准假的情形,故仲裁裁决某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转自: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