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蓉 通讯员韩其峻 徐微)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被告人韦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获刑。
据悉,2024年10月至今年1月27日,韦某为方便售卖烟花爆竹牟利,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量进购的烟花爆竹存储在自建房内。该楼房未配备消防设施,且周边紧邻居民楼、学校和交通要道,人车来往密集,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存储大量烟花爆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该案案情,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的社区也并未产生重大不良影响,遂判处韦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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