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的新闻冲上热搜。
据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告,63岁男子刘某和62岁的牛某为夫妻关系,月收入约为1.2万元,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
据悉,牛某、刘某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为两案,虽然合并公告,但使用不同的案号,法院已立案审查。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什么是“个人破产”?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表示,个人破产是一个复杂的程序。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杨江苏表示,破产申请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其个人真实的财产状况,配合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不得有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更不得私自转移其名下财产。
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存在申报信息不实、故意瞒报、虚假陈述等欺诈情形的,法院可依照债权人或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结债务人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转自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