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南通市海门区秀山路静海路口地段
一辆两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相撞
事故导致两辆车受损
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某在事故中受伤
且伤势较为严重
警方调查

监控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
交警通过现场勘查及相关证据核实发现
事故发生前
李某某驾驶摩托车时
车辆正呈现“翘头” 的危险驾驶姿态

李某某为逃避责任辩解称
“事发前油门拧大了,
造成摩托车出现‘翘头’行驶的情况。”
可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
李某某在2024年12月25日-12月27日期间
多次在海门城区路段驾驶摩托车“翘头”行驶
且在其手机内有多段自拍“翘头”驾驶的视频
面对铁证李某某最终无言以对
经交警部门全面调查认定
李某某在这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近日
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
且情节较重
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
以“翘头”、飙车等行为
在道路上“炫酷”博人眼球、寻求刺激
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
对自己和他人
带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将常态化
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严惩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以身试法、以身试“险”
转自:江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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