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达某和乌某趁公交车并线时故意制造“公交车全责”交通事故索赔,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两人一连作案30次。近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被告人达某、乌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10月,艾某和胡某等多名公交车司机遇到相似的烦心事:驾驶公交车进入公交站并线时,与私家车发生剐蹭事故。“事情虽不严重,但赔了不少钱,我心里不舒服。”艾某与胡某聊起案发经过,表示自己变道前打了右转向灯、观察了后视镜,也保持了安全变道距离,但进站时仍与一辆私家车发生剐蹭。
胡某觉得,艾某的经历和自己前不久发生的事故细节高度相似。他将这件事告诉其他司机,没想到许多人都有类似遭遇:大家是否撞到了同一辆车?带着疑问,司机们将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进行比对,发现这些事故中被剐蹭的是两辆私家车,驾驶人也是熟面孔。难道是巧合?司机们决定报警。经查,2024年8月16日至10月10日,达某和乌某刻意与公交车并排行驶,制造“车辆无法避让公交车变道”的情形,先后引发30起公交车全责事故,共非法获取30名司机赔偿款4万余元。
2024年11月,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乌某此前因偶然事故获赔200元后,自认为发现“生财之道”并告知好友达某。两人商议后认为,公交车司机因担心影响星级评定、安全奖考核,普遍选择自掏腰包私下赔偿,不会上报公司,便将作案目标锁定为公交车。通过行车记录仪、现场照片、被害人陈述等证据,30起犯罪事实均形成完整证据链,达某、乌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