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熊先生与1996年出生的李女士在武汉签订租房合同。2024年以来,李女士多次迟交房租,今年4月,李女士欠租,双方约定李女士4月20日前搬走并交一个月房租2000元。但4月20日之后,熊先生多次联系李女士均无果。
“她租了5年多,我就没有来过这个房子,当我再来时直接傻眼了。”5月5日,熊先生打开了公寓的房门,臭味扑鼻而来。洗漱池上放满了用过的纸巾,厕所门一打开用过的厕纸倒向门口,客厅地板更是无从下脚,床边放着各式各样的外卖打包盒……熊先生见此状拨打110。很快,武汉市公安局铁箕山派出所两位警务人员赶到现场,一位辅警用警务通拨打李女士电话,依旧无果。
熊先生见房屋内还有私人物品,便询问民警能否扔掉物品,打扫后重新放租。民警告诉熊先生,如果他们联系上了李女士会及时告知。如果联系不上,应在小区物业和社区民警的见证下打扫房间,并妥善保管李女士的物品,他们也会将此情况告知给社区民警。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熊先生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同时要通知李女士在合理期限内清理个人物品,逾期未清理的,可以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清点李女士物品,但无权处置。若李女士未在合理期限内取走物品,熊先生应将物品妥善保管,并告知李女士保管情况,保管费用由李女士承担,李女士一直失联,熊先生可就租金及保管费向法院起诉。(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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