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泗县汴河大道某路口
董某某(12岁)
驾驶二轮电动车
闯红灯行驶时
与一辆左转弯的
轿车发生碰撞

监控视频显示
面对始料不及的状况
双方都没有
提前预判
当轿车反应过来后
下意识地刹车避让
但因双方距离过近
为时已晚
轿车左前侧
撞上电动车尾部

顿时电动车失控
发生180º旋转
董某某连人带车
摔在地上
因其头盔放在车筐中
没有戴在头上
被撞瞬间飞了出去
没有起到
任何保护作用
加重了事故伤情

经调查认定
董某某未满16周岁
骑行电动车上路
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负事故主要责任
轿车通过路口时
未减速慢行
观察不周
负事故次要责任
未成年人骑行事故
屡见不鲜
由于心智不成熟
常常出现违法驾驶行为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
不注意观察、减速

未成年载同学在路口未观察减速,撞到正在横过斑马线的两名儿童。
02
随意变道

未成年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同学,未注意观察道路车流情况,随意变道,与同方向一车道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
03
违法载人

未成年搭载朋友,未靠右行驶,与对向一辆轿车相撞。
04
追逐打闹

未成年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同学,与同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同学嬉戏打闹,追尾前方小车。
每一起事故
都在给我们敲响警钟
我们必须重视
以前车之鉴 解将来之危
⇩
1
未“够龄”不得骑行电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2
骑乘者均需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是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当头部撞击到地面、坚硬的石块、铁制的栏杆等物品时,就是“以卵击石”。

3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少年骑行闯红灯被撞受伤
交警提醒
孩子正在成长 安全需要呵护
请监护人一定
不要让未达到年龄的孩子
独自骑行上路
交通安全无小事
请把交通安全的主动权
牢牢地把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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