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
儿子未成年时期
父亲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儿子成年后拒绝赡养父亲
父子俩断联30多年
如今,父亲骤然离世
多年未见的儿子要求分割遗产
法院如何判?
1983年,郭某与何某结婚,第二年儿子小郭出生。6年后这段婚姻破裂。
1989年,两人离婚,经法院判决母亲何某抚养小郭,父亲郭某需支付抚养费。而在此后的30多年里,郭某仿佛人间蒸发,既未支付抚养费,也从未探望过小郭。于是,小郭的教育、成长、医疗等费用也均由母亲独自承担。
2005年,郭某与谭某再婚,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处位于上海的房产。
2019年,郭某病重离世,在他病重期间,谭某悉心照料郭某的生活起居。而小郭,是通过法院通知才知晓父亲去世的消息。

法庭上
双方就遗产分割问题
产生了激烈争议
谭某与小郭各执一词
儿子小郭称,“不公平!他30年没管过我,我上学、看病的钱都是妈妈借的。现在他去世了,他妻子却想独吞遗产。”
妻子谭某称,“他生病这5年都是我在贴身照顾,儿子连个电话都没打过。现在来争遗产,良心何在?”

从法律层面看,赡养义务具有独立性。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父母之前未履行抚养义务就免除。法律规定,分配遗产时,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本案中,谭某实际承担了郭某的主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责任,且在处理后事中发挥关键作用,应当多分;
小郭疏于履行赡养义务,既未提供经济支持,也缺乏必要的情感关怀,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但鉴于小郭疏于履行赡养义务,是因为郭某在小郭未成年时不履行父亲的抚养义务而导致亲情缺失,故小郭应当酌情少分而非不分。
最终法院判决
郭某在上海这一处房产
谭某继承80%,小郭继承20%

亲情不是数学题
没有绝对公平
法律不提倡 “以怨报怨”
即便父母未尽抚养义务
子女仍需履行赡养责任
财产分割时
法院会综合考量
双方的责任履行情况及存在过错
昨天(5月5日)
相关话题冲上上海同城热搜第一

对于这一判决
大部分网友表示支持
兼顾了法和情



家庭关系的修复
需要法律作为底线保障
但更需要的是亲情的力量来打破隔阂
希望每个家庭
都能多一些包容与担当
少一些冷漠与计较
综合自上海奉贤法院、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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