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晚10点多,南京铁路公安处海安站派出所民警在检票口执勤时,发现一名旅客在闸机通畅、无大件行李的情况下,执意走人工通道。工作人员比对后,觉得容貌上有差别。

这名旅客却称是他留胡须了,所以闸机人脸识别不通过,民警觉得有些可疑上前仔细核查,发现他出示的证件与本人并不相符。
经核查,该男子姓黄,因欠款200多万元未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限高令”。
黄某称,他年初捡到李某的身份证,因两人外形相似,便冒用其身份证购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身份证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
最终,黄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警方提醒,旅客要妥善保管身份证,避免信息泄露,捡到他人身份证应上交公安机关,切勿冒用。
综合| 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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