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壳疼
眼睛发胀
心里还有点发慌
就是这个情况”
正规药店买到无效药
2022年7月的一天,常年在外打工的赵先生突然接到从老家湖北南漳打来的电话,称年近八旬的母亲住院了。
原来赵先生的母亲患有高血压多年,需要每天服用降压药。由于之前的降压药吃完了,老人便从家附近的药店新买了一种。然而服药没多久,就出现头痛、眩晕等症状,被邻居紧急送到医院。

赵先生仔细查看了母亲新买的降压药,其外包装和说明书上的字迹深浅不一、印刷比较粗糙,看起来不像是正规药厂生产的,怀疑母亲买到了假药,便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
相关工作人员查验实物后发现,这盒所谓的“降压药”上根本就没有药品批准文号。经认定,这盒“降压药”属于假药。由于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犯罪,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将假药认定书和前期调查收集到的证据一并移送到南漳县公安局。

假药链条逐渐清晰
接到线索后,民警突击检查涉案药店,在药店仓库里找到了类似药品。药店老板华某称这些药是从一个叫刘某的膏药经销商处进购的。
据调查,从2019年开始,药店老板华某多次从刘某手中低价进购来路不明的药品,而卖给刘某假药的人则是他的广西老乡蒙某。蒙某被抓获后,向警方交代这些药来自同县的方某。

2022年11月,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方某被抓获归案。据方某交代,他从网上定制了包装盒、说明书,并在广西平南的一处窝点内将成板胶囊和说明书放入包装盒里加工成成品,以每盒3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下家。警方发现方某的窝点并不具备生产条件。
方某供述,他的上家是一个微信昵称叫“红包”的人。但是“红包”非常狡猾,从来不和方某打电话,每次聊天后都敦促他删除聊天记录,快递物流单上寄件人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也都是虚假的。更为棘手的是,“红包”从来不直接和方某进行资金交易,发给方某的收款二维码均来自第三方物流公司。

警方发现,这些收款的物流公司虽然名称不一,但地址都在安徽省临泉县某物流园内,便立即前往展开侦查,一个可疑男性浮出水面。该男子每次出现都戴鸭舌帽、口罩及墨镜,结款时要求老板取现金。
物流公司老板向民警提供了该男子和她联系的微信界面。民警发现虽然男子的微信昵称与头像变了,但微信号和“红包”的一致,确定该神秘男子就是“红包”,蹲点几天后遂将其抓获。
不明粉末假冒多种药品
“红包”真名李某,在安徽临泉租用了一处自建房制售假药。现场环境脏乱差,地上随意堆放的编织袋里是李某从药材市场批发的中药粉末,也就是制作所谓药品的原材料。
李某称自己也不知道这个中药粉末具体是什么成分,他把这些中药粉末制作成胶囊药剂、片剂或丸药后,从网上联系厂家印制各种类型的说明书和包装盒,将其包装成多种药品。

李某除了在网上发布广告销售之外,还会去一些药品展销会散发名片、推销产品,他和下线方某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认识的。据统计,李某仅和方某的交易金额就高达34万余元。药品的成本在1块钱左右,层层加价后药店以每盒20块钱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最终,民警从李某窝点内共查获成品、半成品假药10万余盒,共计340多万粒。散装半成品胶囊药丸200余万粒、原材料2580斤、包装材料280多万个、假药生产设备6套。
这些成品包含降压、降糖、补肾、止咳、止痛五大类,共23个品种,其中11种在说明书和包装盒上明示有治疗功效。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均为假药。其余的则是被印上“蓝帽子”标识的“保健食品”,其批准文号也都是伪造的。

最终,南漳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中间商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处罚金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中间商蒙某、刘某、华某因犯销售假药罪分别获刑九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2024年4月23日,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由于公诉机关还对李某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49850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
在本案当中,生产、销售假药的李某,除了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外,检察机关还对他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支付340多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并且需要他公开赔礼道歉。那么这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什么含义?在什么情况下检察机关会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A1: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我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诉讼类型。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如果有公共利益受到损失,那么检察机关等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生效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针对以下四类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一类案件是关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型的刑事案件。第二类是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被害人众多的这一类刑事案件。第三类案件是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这种刑事诉讼案件。那么第四类案件是有关我们《民法典》新规定的一个,就是涉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肖像等的刑事案件。
Q2:
本案当中,法院对于“红包”李某关于金钱类的制裁有三种。一个是追缴没收违法所得,还有判处罚金,以及判决支付赔偿金。都是跟钱相关,这三类有什么不同?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A2:
我们知道刑罚可以分成人身的刑罚和财产类的刑罚,那么其中没收违法所得和罚金就属于财产类的刑罚。没收违法所得是指没收他在实施违法行为中获得的收益。它的目的在于不让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利益,防止未来再犯罪。第二类是罚金。罚金跟没收违法所得的不同就在于,无论你是否有违法所得,我都予以你经济上的制裁。它的目的也在于预防未来的犯罪。那么第三类叫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就是一种民事责任了,基本目的在于赔偿、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在刑事犯罪里,有的涉及到被害人,比如盗窃罪或者是人身伤害、致人死亡等等,涉及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这个时候除了犯罪行为人损害了公共利益,要给予刑事的处罚,同时他也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假药的链条》
记者 | 王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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