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15时15分,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接总队指挥中心调度命令,位于平地村村口一辆货车起火的警情,礼贤消防救援站赶赴现场处置。在出警途中,消防救援站联系上已到现场的村级微型消防站,得知是村口停放的一辆小型货车车头起火,微型消防站队员已出水处置完毕。消防救援站到场后,对现场进一步进行了清理。
“师傅,您看起火部位主要集中在驾驶室副驾驶座部位,这个部位烧损最为严重,这个被烧化的是什么东西呀?”支队防火二大队大队长程虹凯指着副驾驶坐烧毁最严重的部位向司机询问。
“这是充电宝,我平时给手机充电用它。”司机师傅回答。
经过现场勘查及询问,货车停放在村口已经有2天的时间,驾驶室副驾驶座位上仅有一个充电宝未及时带走。火灾原因认定为系遗留在车内的充电宝经过高温暴晒引发电气线路故障从而引发火灾。
“真没想到这个充电宝不用它还能起火。”司机一脸愁容的说。
炎炎夏日即将到来,在此,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广大驾驶员,应尽量减少车辆暴晒时间,夏季室外温度可以达到 30 摄氏度以上,车辆经过暴晒后,车内温度更是会高达惊人的 60~70 摄氏度,甚至更高。充电宝属电池类产品,这类物品长时间放在温度较高的车里,会发生鼓包,有爆炸危险。尤其是一些劣质充电宝使用不合格锂电池,或者改装电池,稳定性会更差。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宣传科刘丙涛介绍,以下物品同样不宜放置在车内。第一类是打火机、防晒喷雾、碳酸饮料等带压力物品,受热易膨胀;第二类是花露水、酒精等,挥发会产生易燃气体;第三类是老花镜、瓶装水等有凸透镜效果的物品,聚光发热易引燃车内可燃物;第四类是手机等电子产品,高温下电池易发生鼓包,有爆炸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