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问题加载中,请稍候。若长时间无响应,请刷新本页面
女子陈某与男子曾某于2018年结婚,2022年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某未经陈某同意,擅自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分多笔转账给第三者周某共计60余万元。陈某认为,曾某的行为侵害了她合法财产权益,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周某向她返还6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南京玄武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周某取得60余万元并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周某共计转给曾某7万余元,应予扣除,相互折抵后,周某实际应当返还陈某5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记者 任国勇)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