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省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3月2日前往庐山西海丛林中走失的六名徒步探险人员追缴救援费用20000元,并对组织者邓某某追缴救援费用4000元。
据了解,今年3月2日,邓某某组织39人前往庐山西海未开发区域游玩,并向每个人收取了58元往返车费,其间并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旅游期间俞某、南某某等六人因体力不支掉队致迷失方向,随后与旅游团领队联系,领队并未理睬他们,并称司机有事要离开,也不准说是这个旅游团的成员。无奈之下,他们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救援队伍求助。
当地风景区管理机构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干警、蓝天救援队、镇村干部和熟悉山路的群众等多路救援力量携带相关救援装备立即赶赴事发山区搜救。经过13个小时的紧张搜救,3月3日早晨8时18分终于在一处山崖下发现了6名“驴友”。

被困者俞某、南某某等六人进入的是严禁涉足的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本次救援产生的相关救援费用共计两万四千元,其中两万元由六人自行承担,而组织者邓某某承担4000元。目前相关救援费用已经全部追缴到位。
近年来
“驴友”任性探险遇险事件时有发生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有关部门和单位定会鼎力救援
但也应注意
救援力量是公共资源
不听劝阻、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等行为
是浪费社会资源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
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驴友”擅自进入未经开发或禁止进入的区域
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和景区的管理要求
因此导致需要救援
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外出游玩莫任性
安全当为先
为了“驴友”自身的安全
这些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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