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预付式消费陷阱屡见不鲜
当消费者遭遇健身馆突然关门
老板“跑路”的情况
又该如何维权?
近日,台江法院审结的
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案
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典型示范
健身场馆闭店“跑路”
法院判决全额退费
女子林某在台江区某健身馆办理会员卡后,被健身馆推出的“五年1000元”的优惠活动吸引。在原有会员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林某又办理了五年卡,并与健身馆签订了《会员服务合同》。
然而续卡不到一年,健身馆就因场地租赁到期突然闭店。林某随即要求健身馆退还未使用期限的五年卡费用,健身馆却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后,林某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健身馆退还未履行部分款项。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林某通过诉讼主张解除合同,应认定案涉《会员服务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健身馆时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健身馆于案涉会员卡生效前闭店,未实际履行合同款项下义务,且以其实际行动表示不再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林某主张解除合同并退款,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健身馆应向林某返还健身卡费用1000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选择健身馆等预付式消费场所时务必谨慎。在付费方式上,尽量选择月付或季付,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以此降低商家“跑路”导致巨额损失的风险。同时,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付款凭证等,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勤鑫 雷陈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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