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600元的“溶脂巧克力”
不仅没有达到减肥效果,
还让人感到不适,
深究之下,
才发现是“三无”产品。
近日,
南安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事件经过
据原告唐某介绍,他为了达到轻松减肥的效果,前段时间通过微信向卖家黄某购买4盒“溶脂巧克力”,支付货款2400元。收到巧克力后,唐某就开始食用。
两天后,唐某感到身体不适,便向黄某反馈自己出现的不良反应,并要求黄某退一赔十,黄某仅同意退货退款。于是,唐某以巧克力中含有西布曲明为由将其诉至南安法院。
据悉,西布曲明曾被用于减肥药,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2010年10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明令禁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院判决
法官介绍,案涉巧克力外包装上无任何产品标识,包装盒内的标签未标注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黄某销售的案涉巧克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唐某有权要求其退还货款。
此外,唐某主张涉案巧克力含有西布曲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既没有提交法定检验机构就涉案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也没有提交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关于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结论性认定意见,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存在有毒、有害、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或已经对食用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情形。
庭审过程中,法官也向其释明相关鉴定事宜,因唐某未对案涉巧克力进行鉴定,也没有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委托申请,应视为其放弃对该鉴定的申请,故唐某无法证明案涉巧克力含有西布曲明,其要求黄某支付10倍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因此,南安法院判决黄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唐某货款2400元,驳回唐某其他诉讼请求。后唐某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在一审期间,唐某也向12315投诉,举报黄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黄某所在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到黄某经营的店铺内进行现场勘查,发现黄某经营的店铺经营范围不包含食品销售,执法人员没收了店铺内仍存有的全部案涉产品,并给予警告处分。
法官提醒
网络上的减肥药种类繁多且鱼目混珠,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追求利益,将未经严格科学验证的成分添加进减肥药中,这些未知成分可能对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有的减肥药会影响正常的新陈代谢,使得身体机能紊乱,短期可能会引起心慌、失眠、腹泻等症状,长期来看,还可能损害肝脏、肾脏等重要器官的功能。
法官建议
要回归到健康的体重管理本质,均衡饮食与适量运动相结合,远离减肥药的诱惑,选择科学、健康的体重管理方式才是正途,不要因一时的急功近利而给自己带来不可挽回的健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