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咖啡就能瘦,燃脂咖啡让你越喝越瘦。”小雪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被一则“减肥咖啡”的广告所吸引。小雪随后向发布该广告的王某某购买了价值1960元的减肥产品。
然而,当小雪收到产品后,却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不适宜人群等重要信息。小雪认为该产品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遂将王某某起诉至楚雄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货款1960元并支付10倍赔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耐心向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进行沟通协调。
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王某某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
释法
本案中,王某某销售的减肥产品未标明法定的标签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减肥要坚持科学原则,面对网络上的各类“减肥产品”,消费者要擦亮双眼,仔细辨别,切莫轻信广告,更不能购买食用“三无产品”。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选择正规平台和有售后保障的商家。若遭遇消费纠纷,要注意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作者:闵以荣 倪晓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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