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施先生出资2.38万元,为其父亲认购了一座墓穴。2025年2月,施先生的父亲过世,办理丧葬时却得知,父亲的墓穴2020年就已经被实际占用,并立上了他人的墓碑。
原来,这座墓穴被“一墓二卖”,于2013年转售他人,对方辩称是工作人员失误。施先生只能为父亲另寻墓穴,另行择期落葬,他一气之下将公墓运营管理单位诉至法院,索赔35万元。
清明节前,浦东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施先生墓穴另行购置费、落葬伙食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于收到判决书第二日即履行全部赔偿义务,施先生也表示服判息诉。
转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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