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入室抢婴贩卖案”在山东泰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曾某、吕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卖儿童罪。庭审结束后,中国新闻周刊 从被害人母亲处了解到,法院未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在庭上互相推脱,各执一词。
其中,被指作为邻居向人贩提供信息并协助踩点的被告人袁某,当庭否认与3名入室抢婴的人贩之间有预谋,辩称只是在聊天中透露了姜家的信息, “他说不认识被告人吕某,只是告诉了吕某村里谁家有二胎,事发几天后才知道姜甲儒被抢走。”
参与庭审旁听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公诉人认为4名被告均为主犯,被害人方要求判处4人死刑。庭审中被告人在多处供述上互相矛盾,曾某辩称没参与抢孩子;王某则称事先不知道要偷孩子,未参与贩卖;吕某则表示王也参与了,只是没进买家门;吕某表示认罪,但称是曾某提议偷孩子。
本次庭审,年仅18岁的姜甲儒作为案件受害人出庭指证。姜甲儒庭后表示,他当庭质问了人贩子,“他们在庭上的态度就是傲慢、无礼、自以为是,这种人不该再出来危害社会,我希望能亲手把他们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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