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这个人去世后,他身后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独身女子病逝,9名旁系亲属要求分遗产,法院会如何裁决呢?
2024年8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争夺遗产的双方,身份有些特殊,她们与被继承人张女士的关系,既不是父母子女,也不是兄弟姐妹。
张女士留下了哪些遗产?
在法庭上,双方最主要的焦点,就是张女士名下的一套87平米的两居室。
杜春龙,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本案承办人。杜春龙法官说,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因为被继承人张女士既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
杜春龙法官解释,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形并不多见,而且一些当事人也会提前拟定好遗嘱,避免继承纠纷,可这起案件中,张女士才41岁就突然离世,也没有订立遗嘱,这就让这起案件当中的遗产,成为了无人认领的遗产。
基于以上几点,在开庭前,杜春龙法官将昌平区民政局列为了案件第三人,共同参与诉讼。与此同时,她也指出了另一种情形,而这种情形,也是原被告可以诉争遗产的法律依据。
张先生说,她与张女士住在同一个小区,平时经常能碰见,对这个侄女的照顾也相对方便。
在法庭上,原告的代理人说,五名原告作为张女士的叔叔姑姑,均在平时生活中,对张女士尽到了照顾帮扶的义务,除了平时生活上的照顾,也曾多次带着张女士就医,其中二叔,还在张女士的病历单亲属一栏签过字。
张女士的姨夫说,可能跟遗传有关,妻子也需要透析,对于张女士经历的痛苦,她十分理解和同情,尤其是张女士母亲去世后,更是经常探望帮助这个外甥女。
为了更好的了解张女士的生活到底是什么状态,是否真的像原被告说的那样,对张女士进行了生活上的帮助,主审法官杜春龙来到张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调查走访。
2024年11月29日,昌平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第一,张女士名下的两份保险合同,由张女士的三叔继承20%,其余原被告各继承10%;
第二,张女士名下位于回龙观的房产,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第三,其余银行存款以及抚恤金,均按比例分配。
法院判决后,也有人提出,对于这样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孤寡独身人士,去世后的遗产能不能尽可能由他们的旁系亲属继承,不收归国有,法官也予以了解答。
记者:王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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