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养宠物”真不花钱?领养人小心这些“坑”

2025-03-31 07:43来源: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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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市场也变得空前火爆。其中,一种“免费领养”的模式格外引人注目。那么,“免费领养”真的是免费的吗?

  01

  “免费领养”并不真的免费

  记者在社交软件上搜索“免费领养宠物”,找到了大量帖子。不少商家会将可爱的小动物照片制作成封面,吸引网友的目光。

  浏览多个帖子后记者发现,号称免费领养宠物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或动物保护组织为其救助或各种原因不能继续饲养的宠物寻找新主人;另一种是各类宠物店、领猫馆等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创造的商业模式。

  个人或动物保护组织发布的领养消息,一般会对收养人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作出要求;商家发布的“免费领养宠物”信息,则往往会要求消费者支付“领养保证金”或“领养价”等费用,并分期购买该店出售的宠物用品。

  “其实,所谓的‘领养价’就是预存的猫猫狗狗生活费、日常手续费,你去买一只宠物也有这些费用产生。预存的生活费可在我们宠物店商城里买吃的、用的、玩的商品,有几百种可供选择。”某宠物店商家告诉记者。

  不过,在这些帖子的回复里,夹杂着不少网友吐槽该模式“套路”“坑人”的内容。例如,一名网友通过该方式领养了一只猫,并和猫舍签订了协议。可在领回家几天后,猫就被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猫舍表示除了可以更换一只猫外,不承担任何费用。

  还有消费者遇到过宠物死亡、走失被要求赔偿违约金的情况。去年3月,昆明的杨女士通过12315小程序投诉,其在某社交软件上看到“免费领养宠物”的信息,便添加对方为好友,对方多次称领养是免费的,不收取费用。

  双方见面后,对方赠送给杨女士一只小狗,并告诉杨女士,需要签订领养协议,协议签章是“重庆渝北区某宠物服务店”。对方要求杨女士在他们的微信小程序上购买18期套餐,每期价格279元,中途宠物死亡或丢失仍要继续履行合同,一个月以上不购买套餐则视为违约,要赔偿违约金。

  不料,小狗带回家不到一周就死了,杨女士想终止合同,对方要求她赔偿违约金3000元。

  02

  市民对免费模式持谨慎态度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这种“免费领养宠物”的模式持谨慎态度。

  “我也养宠物,我觉得这种领养会有隐藏的消费陷阱。另外,我觉得领养的小动物会有所谓的‘星期猫’‘星期狗’等健康问题。”市民王女士说。

  在昆明一些线下宠物市场,也有“免费领养宠物”的模式,这样的模式又是如何运营的呢?在昆明市五华区一家“领猫馆”门口,广告牌上醒目地写着“无押金认养猫咪”。店主介绍,如果想领养小猫,需支付一笔领养费,并在店内分期购买宠物用品。

  “要在手机上下一个订单,每月到时支付费用后,过来拿猫粮就行。不同的猫咪会有不同的小额补偿领养费,最下面那排是99元,上面的会贵一点。”店主说,领养人支付宝芝麻信用分要大于550分,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这也是对领养人的筛选和约束。

“免费领养宠物”真不花钱?领养人小心这些“坑”

  “还需要签‘不弃养不虐待不转卖’协议,我们下订单,你直接用支付宝扫码就行,每月到时在支付宝支付,如果逾期会有逾期费用。”店主表示。

  领猫馆还承诺,会为宠物的健康提供售后和担保。“疫苗我们打过第一针。如果回去30天内出现猫瘟、猫传腹死的,带回来我们可以无偿退,或换一只健康的。”店主说。

  另一家领猫馆的领养方式和前一家类似,也是要支付领养价加每月购买一定金额宠物用品。记者提出,猫如果出现死亡或走失等意外情况,是否要继续支付费用。对此,店主表示不用担心,一个月内出现猫瘟、猫传腹等重大疾病包退,如果猫走失了想继续养,可重新领一只。

  有市民认为,商家利用“无偿”“免费”等噱头吸引消费者领养宠物,实际上存在隐性消费,甚至有用欺诈手段牟利的情况。虽然双方会签订所谓的《认养宠物协议》,但在不少人看来,这看似领养,实则就是变相买卖。

  03

  参与领养应理性决策

  “免费领养+宠粮月付”会让领养人陷入消费陷阱吗?准备领养宠物时,又该注意些什么呢?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灿认为,作为商家与领养人法律关系中的标的物,宠物领回家不久便患病,也就意味着标的物的质量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应当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即应当保障宠物的健康。同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宠物是商家需要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在双方签订的领养协议中,可以对宠物的交付情况、健康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详细约定。如宠物交付时需提供第三方体检报告,宠物在健康保证期内出现问题由商家承担医疗费及违约责任等。

  针对“领养期间出现宠物死亡或丢失,领养人需继续购买宠物套餐”的协议约定是否有效这一问题,律师表示,该约定明显加重了领养人的责任,领养人可从协议条款为格式条款、条款内容显失公平、领养和照顾宠物的协议目的无法再实现、继续履行违反公平原则等角度主张条款无效,拒绝商家的继续付款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条款是否必然无效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争议,虽然领养人可以从上述多个角度提出无效的主张,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张灿指出,现在市面上大量《认养宠物协议》显然已通过捆绑消费的方式背离了“领养”或“认养”所蕴含的赠与性质,此类协议的核心已变为由领养人承担付款义务给付对价,合同性质也随之变为附义务赠与和买卖的混合合同,或已实质转化为了买卖合同。

  这种模式下,领养人往往被迫接受价格与价值严重不匹配的高额宠物配件,甚至最终消费总额可能远超宠物本身市场价值。

  因此,若决定在“免费”模式下领养宠物,首先应选择正规渠道领养,并理性评估宠物套餐的价格和质量,避免陷入高价捆绑消费的陷阱。其次,充分重视领养协议的条款内容,协议是双方发生争议时的核心依据。

  领养人在签订协议前要仔细阅读全文,重点关注宠物的交付情况、健康说明;宠物出现患病、死亡、丢失后的权责划分;购买宠物套餐的时间及金额限制,逾期购买的违约责任;其他与自身权利义务息息相关的条款。发现不合理条款时,应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修改或拒绝签订。

  此外,领养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签订的协议文本、付款凭证、收据或发票、宠物治疗单据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将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作者: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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