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公布了一起国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2023年12月,经最高检指定管辖,国企人员王某受贿案,交由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办理。
王某是外省某石油公司分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经查,2013年至2023年间,王某利用自己担任某企业钻完井部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家企业在工具设备使用、船舶租赁使用安排、服务质量评价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6次,折合人民币896.9104万元。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检察部副主任何佳说:“被告人受贿的方式有多种,有收受现金,收受高档手表,还有接受银行转账,以及接受代为支付费用等等方式。他除了收受人民币以外,还有收受美金的行为。”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动交代了调查人员当时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何佳说:“有一名行贿人需要就船舶的租赁使用安排,向被告人牟取利益。有一天他给被告人打电话说,我给你带了一箱海鲜,放在一个烟酒茶超市,请你去拿一下。被告人打开白色泡沫箱,发现里面是100万元现金。被告人租赁了一间公寓,是专门用来存放赃款的,侦查机关前往公寓搜查的时候,发现白色泡沫箱里的100万元现金是原封不动的。”
2024年1月,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某提起公诉。2024年5月20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综合被告人具有的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大部分赃款等情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转自: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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