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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纠纷案:
女子用餐结束后走出餐厅
因低头看手机不小心摔倒
向餐厅索赔超6万元!
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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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4年1月某日下午,李女士在上海某餐厅用餐结束后,她一边看手机一边向外面走去,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小心一脚踩空,摔倒在地。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显示,李女士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
10天后,李女士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她认为骨折是在餐厅门口摔倒所致,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磨损的台阶也没有及时修复,没有完全履行管理职责。
李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公司共同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法院审理
一审二审均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行走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会给行为人自身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李女士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此等行为本身给自己制造安全风险。同时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亦无明显异常。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不应过于苛责,李女士就餐完毕后离开餐厅,作为餐厅的商家对其通行中低头看手机的行为并不能预判也不能控制。综上,上海一中院驳回李女士诉请,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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