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京的徐女士花了2800元在小区团购群下单了一台电视机,令人意外的是,在后续安装过程中竟然发现电视背板上有两处明显破损。徐女士欲向商家讨要说法。
徐女士称,由于自家装修安排,破损问题是在到货一个多月后,联系工人上门安装时才发现的。尽管如此,她还是联系了商家试图讨要说法。对此,商家以签收时间过长损坏无法鉴定为理由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徐女士支付了230元的维修费换了一个盖板。然而打开之后,电视大屏上又有两条黑色的竖线!后来,徐女士通过向品牌方查询得知,这台电视尚在保修期内,但首次激活时间为9个月前。徐女士只好将商家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隐藏缺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因此支持徐女士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21条, 买受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但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检验期限限制,本案电视机实际上是一台二手电视,出卖人在出售电视机的时候应当知道该缺陷。因此,出卖人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全新的电视。
法官在此提醒:当消费者在购买家电等比较贵重商品时,应当认真审核出卖方的资质、品牌是否正规,能否出具正式发票,以及售后是否完善,谨慎下单。
零距离记者/刘舒 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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