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退休老人被刑事拘留,面对警方讯问连喊“我也是被骗的!”这是怎么回事?
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近日抓获5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嫌疑人。令警方意外的是,除1名38岁男子宁某外,其余4人均为年过六旬的退休老人。
为赚取“好处费”,5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名下2至3张银行卡出借给诈骗犯罪团伙,明知转入自己账户的资金来路不明,他们仍根据指示对钱款进行转入、取现等一系列操作,沦为犯罪团伙“跑分”洗钱的“作案工具”。
湖北警方透露,此次案件涉案10余起,涉案金额90余万元。目前,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出租、出借、买卖
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
都属于违法行为
别让你的账户成为犯罪工具
拒绝出借、出租
买卖银行卡、手机卡!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具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转自: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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